星期四, 3月 06, 2008

好像忘了說

上回的文章題目是雙時差效應,可是竟然寫到後來就忘了解釋他的意思,過了幾天才發現,現在來稍微補上。當然還是和出差去新加坡有關,不過基本上的定義呢,是形容一種,當本地時間和原來所在地時間,兩者都在白天或晚上時,所互相影響加強的時差效果。譬如說,當我在新加坡下午七八點時,身體已經習慣的荷蘭時間是中午十二點一點,因為兩邊都是身體活動力強的時間,所以會格外的有精神。其實仔細想想,這個理論其中有許多弔詭,不過還是暫時給予他了,雙時差效應的稱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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